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海南博鳌医学创新研究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始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是研究院所有员工、研究人员及合作伙伴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行为准则,旨在通过规范管理,促进研究院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研究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研究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研究院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研究院的核心价值观是“健康中国、医学使命、创新驱动、开放共赢”。这一价值观是研究院所有活动的指导思想,要求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在开展工作时,始终贯彻国家卫生健康政策,致力于医学科技创新,为实现健康中国的目标贡献力量。
第五条 “健康中国”是研究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健康政策,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己任,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第六条 “医学使命”是研究院的根本宗旨,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作为工作的根本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 “创新驱动”是研究院的发展动力,我们要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医学科技的发展,提高医学科技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第八条 “开放共赢”是研究院的合作理念,我们要坚持开放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医学科技的共同发展,实现共赢。
第三章 政策与法规遵守
第九条 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与意识形态、卫生健康、科研伦理相关的规定。为此,研究院将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教育,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政治觉悟,确保研究院的各项工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第十条 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的学习,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意识形态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 创新与协作
第十二条 鼓励创新思维,支持跨学科、跨领域的合作研究。我们致力于建立开放、包容的研究环境,鼓励研究人员勇于探索未知领域,但同时,我们也坚决确保研究内容不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维护国家的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
第十三条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高科研水平,推动医学科技的发展。
第十四条 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医学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第五章 监督与评估
第十五条 为了确保意识形态管理制度的执行,研究院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定期评估意识形态工作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意识形态管理制度的行为,我们将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六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十七条 定期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
第六章 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自身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意识形态管理制度。我们坚信,只有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才能确保研究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第十九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员工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条 定期对意识形态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海南博鳌医学创新研究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五日
